《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办法(2024 年修订)》
2025-11-08
(1)数据汇交与共享
(2)数据质量责任与处罚
责任划分:监测机构对数据真实性终身负责,机构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采样人员实行 “三级签字” 制度;委托第三方监测的,委托方与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。
处罚标准:
数据造假的监测机构:吊销资质证书,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,并处合同金额 2-5 倍罚款;
企事业单位篡改数据:处 20-100 万元罚款,直接责任人处 5-10 万元罚款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;
(3)特殊区域监测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