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的工作方案》(2024 年 3 月,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)
(1)分领域攻坚细则
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:2024 年底前完成玉溪玉昆钢铁、曲靖呈钢等 8 家重点钢铁企业全流程改造,2025 年覆盖所有钢铁企业,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≤10 毫克 / 立方米、二氧化硫≤35 毫克 / 立方米;
扬尘管控:建立建筑施工、道路运输、矿山开采等领域 “扬尘在线监测 + 信用惩戒” 机制,施工工地安装 PM10 在线监测设备覆盖率 2024 年达 100%,超标企业一律停工整改并纳入失信名单。
(2)保障机制具体内容
调度机制:实行 “月调度、季通报、年考核”,每月 5 日前,各州(市)向省污染防治办报送工作进展,省污染防治办梳理问题后形成《攻坚任务进展通报》;
会商机制:针对跨区域、跨部门的复杂问题(如跨州(市)流域污染、行业性污染等),由省污染防治办牵头,每季度组织生态环境、水利、住建等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,制定解决方案;
督办机制: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建立 “督办台账”,明确责任单位、整改时限,由省纪委监委、省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,逾期未完成的约谈主要负责人;
考核机制:将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纳入州(市)政府年度绩效考核,权重不低于 20%,考核优秀的给予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倾斜,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。